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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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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直面近年来频发的拒收现金乱象,为流通领域现金使用划定清晰标准,以制度刚性守护法定货币权威。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此次《规定》再次强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在数字支付工具出现之前,人民币现金支付作为最基础的支付形式,在服务实体经济、调节货币流通、应对极端情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

  随着金融科技发展,现代化、多样化的人民币支付方式已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数据显示,我国移动支付普及率已达到86%。使用现金的人数、频率和交易金额呈下降趋势,现金支付中的备付零钱、清点数额、鉴别真伪及保管等问题也日益减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只能扫码、不收现金”的情况频频上演。央行公布的2025年第四季度拒收现金行政处罚情况显示,有商家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缴纳停车费或办理投保业务而被处以警告、罚款。此前,也有商家以多种理由,在菜市场、景区等场景设置现金支付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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